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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委托,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生态环境协管综合岗。
招聘人数:6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1人。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工作内容
环境隐患排查、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档案管理、数据分析、信息宣传等。
(二)岗位职责
1、辅助开展环保专项检查;
2、辅助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
3、辅助参与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管理;
4、辅助进行档案管理和后勤、内勤等工作;
5、辅助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应急事件处置;
6、辅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工作;
7、辅助做好野外执法、高空监测、夜查等工作;
8、辅助做好环保政务窗口值守及环保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9、辅助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10、辅助各类现场督查及通报工作;
11、辅助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12、辅助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13、辅助做好污染防治问题督查、派发、调度、填报等工作;
14、辅助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工作;
15、辅助做好低碳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6、辅助做好各类其他事项。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5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需在利津县有固定住所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职责。
4、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基本的文字书写能力。
5、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6、应夜间及节假日加班。
7、能胜任野外、高空等作业。
8、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8日至8月3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各文件命名为“证件类型+姓名”(如“毕业证书张三”、“报名表张三”)。应聘人员以上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箱 ljzhpq@126.com,邮件名统一为“姓名+手机号”。报名材料应于2021年8月3日下午17:00前发送完成,逾时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1年8月4日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含履历评价、面试等内容,重点对拟聘用人选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考核、测评。
1、履历业绩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选,按照百分制予以赋分评价。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9:00
地点:另行通知。
范围: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按照百分制予以赋分评价。
(四)考察
按照履历业绩评价、面试得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察人选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测评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若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签订合同
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工作。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1年后考核合格可续签。试用期为1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正式录用后工资2800元/月,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五险。
五、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 5622262
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原文标题:利津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lijin.gov.cn/art/2021/7/27/art_37305_10296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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