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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人简章

2021-08-05 16:51:05 文章来源: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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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7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2021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21〕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州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以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岗位5个,招聘工作人员7名,均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7:00(7天)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至2021年8月16日前将报告材料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须以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材料须字迹清晰、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须为word版。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箱回复功能反馈资格审核结果,请及时关注反馈结果,并保持通讯畅通。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报到证;

  (6)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招聘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现场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1.考察。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咨询各招聘单位。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543-8198926

  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43-8176771,邮箱:bzsjkzxrsk@163.com

  滨州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543-3282620,邮箱:bzsjjyljyzhzxbgs@bz.shandong.cn

  附件:1.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原文标题: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jw.binzhou.gov.cn/zhengwu/html/?2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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