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 08:53:43 文章来源: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
2021年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博城学校教师招聘公告(25人)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博城学校是泰安市徂汶景区直属,由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一体化管理的小学公办学校。学校位于泰安市徂汶景区博城社区,占地80余亩,建筑面积29320.57平方米,设计规模50个班。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具有2年以上相应学科教学经验,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国家级教育专家、荣获省、市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名师、名校长或省市级优质课一等奖等荣誉称号者,年龄、学历可适度放宽。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有违法乱纪记录;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学语文教师:9人
小学数学教师:4人
小学英语教师:2人
小学音乐教师:2 人
小学体育教师:3 人
小学信息技术教师:2 人
小学美术教师:1人
小学科学教师:1人
小学心理健康教师:1人
三、报名及考试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 9:00-8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8日11:00-8月22日16:00
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登陆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网站http://sy.taschool.com/(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网站)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8月2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8日11:00-8月22日16:00
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进入能力测评环节。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学校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学校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能力测评
应聘人员能力测评包括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先面试后试讲,面试合格方可进入试讲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包括教育教学观念、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才艺特长等,时间为5分钟以内。面试结束后择优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并电话通知。
试讲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课堂教学、操作技能等。时间为10分钟以内。试讲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择优确定入围人员,并电话通知。
能力测评有关要求:
(1)时间:2021年8月23日—8月24日
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泰安市青年路119号)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如有时间调整,电话通知。
(2)参加面试时须携带“一表、一书、一证、一码”,分别是《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博城学校2021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并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合。“一表、一书、一证、一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面试、试讲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随身携带物品须集中保管,进入考场后,如发现通讯工具等电子产品未按规定上交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试讲人员应认真阅读相关面试、试讲通知,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等情况,以确保按时参加面试或试讲。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报名应聘人员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的比例组织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同时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报名网站发布的体检信息。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上不低于同等条件的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并缴纳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实施合同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教师在职称评审、评先选优、教师培训方面与事业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4、学校为单身教师提供午休宿舍、食堂就餐等后勤保障。
5、教师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及泰安市实验学校校本培训和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面试、试讲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来自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主动申报(13953801835),并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山东省外所有考生以及山东省内电子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入考场前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进入考点前,考生须服从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后有序入场。在身份核验时,保持安全距离,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三)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应及时主动报告,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四)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情况或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经历的考生,务必前往医院做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学校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53801835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jMYwmNEny5yvECbY756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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