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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聊城冠县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条件

2021-08-19 15:22:18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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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聊城冠县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条件

 2021聊城冠县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条件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播音主持、讲解员岗位的年龄应为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通过不实信息获得招生录取资格的人员不能应聘;有违法犯罪记录及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能应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不能应聘;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备案制)人员不能应聘;已签订合同(协议)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16年(含)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以及冠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冠县随军未就业家属,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若缴纳过养老保险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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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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