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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报名条件有哪些?

2021-08-27 17:16:1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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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报名条件有哪些?

2021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报名条件有哪些?

  根据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引才计划,决定实施市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158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精神,本次引进范围为择业期内(2019年至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已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约入职人员不得应聘。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人才引进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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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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