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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三阶段考察通知
根据《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第三阶段考察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递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见附件1)。
二、考察时间
2021年8月31日--9月1日
三、考察事项
1.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备案制)教师个人总结》用纸(见附件2),手写个人工作(学习)总结交考察组工作人员。个人总结具体包括:考生的基本情况,近2年的学习和工作简历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能力素质、奖惩情况,应回避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不少于800字,落款处签署姓名和时间。
(2)考生手写《自我评价材料》(见附件3),不少于800字。
(3)自行下载《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察表》(见附件4),A4纸双面打印;按照考察表中所列项目,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逐项填写完整,并到有关部门盖章。
(4)学历彩色复印件;学位证书彩色复印件(招聘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考生本人签字。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面试资格审查已提交的不用重复提供)。
以上材料考生须考察前备好,考察时交于考察组工作人员。
2.实地考察
对未就业的考生,考察组成员到其居住地进行座谈了解,谈话范围为其所在村(居委会)的书记、主任、干部、群众等熟悉考察对象情况的人员。对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考察组到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谈话范围为单位的分管领导、纪检干部、人事科长、同事等熟悉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0人。实地考察后,考察组与考生单独谈话,对考生的相关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核实,听取考生意见和建议。
3.查阅档案资料
考察组到考生人事档案存放地查阅档案。对照招聘条件,复查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有没有受过处分、是否存在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及年度考核情况等。查看考生档案记载内容是否前后吻合、内在关系是否符合逻辑,出生日期、学习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信息等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问题。
四、其他事项
1.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应于8月31日下午15:00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xx岗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考察资格”签字摁手印,拍照后发送至邮箱a8938350@163.com。对自愿放弃却不出具自愿放弃声明的考生列入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2.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应聘资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对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考察是整个招聘过程一个环节,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请务必保持网上报名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电话不畅通联系不上影响考察的,后果自负。及时关注泰安高新区网站(http://gxq.taian.gov.cn/)通知公告信息。
咨询电话:0538--8937086
提示:2021年泰安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发布的信息以泰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
附件1 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第三阶段考察范围的考生.docx
附件2 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备案制)教师个人总结.docx
附件4 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备案制)教师考察表.docx
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原文标题: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知公告泰安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三阶段考察通知
文章来源:http://gxq.taian.gov.cn/art/2021/8/30/art_47833_10291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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