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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肖像权

2021-09-06 15:00:19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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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肖像权

  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1.肖像权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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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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