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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数罪并罚

2021-09-09 15:33:4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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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数罪并罚

  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对不同的刑种,适用以下不同的并罚原则:

  吸收原则: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重罪吸收轻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限制加重原则:针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并科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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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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