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5 10:09:21 文章来源: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
关于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进行体检的通知
按照《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现将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详见附件1。
二、参加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1。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定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医院提出免费申请(体检前一个工作日与医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535-7232107),经研究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七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医院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医院政工科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体检,应当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2)《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体检,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未尽事宜,按《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体检人员名单
2021年9月15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进行体检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yzxyy.com.cn/news/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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