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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211】

2021-12-10 14:42:41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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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211】

  2021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211】

  6.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A.张某盗取公司商业机密,并高价卖给对手公司

  B.陈某在A公司任职,并同时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造成A公司工作任务无法完成

  C.李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属于第三项情形。B项属于第四项情形。C项属于第一项情形。D项属于第六项情形。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焦某根据冀某的指定,向凯达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冀某使用,由凯达公司直接支付给冀某,冀某在该设备装完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冀某可以向凯达公司主张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B.焦某对冀某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设备是由冀某选定的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凯达公司只对焦某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冀某仍应向焦某支付约定的租金

  【答案】A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本条明确了出卖人交货义务的履行对象为买卖标的物的承租人,并赋予承租人以买受人的相关权利,如接收租赁物、向出卖人主张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和迟延履行责任等。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故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ABD项。

  【拓展】C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故C项错误。

  8.赵某在北京有一处房产及一辆汽车,均登记在自己名下,按照《民法典》规定,张某对自己的房产和汽车依法享有()的权利。

  A. 占有

  B. 使用

  C. 处分

  D. 收益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题中,赵某对自己的房产和汽车拥有所有权,因此,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本题选择ABCD项。

  三、判断题(正确为A,错误为B)

  9.50岁刘某外出打工,三年内杳无音信,其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则宣告成立后,刘某妻子可以继承刘某财产。(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题干中根据法律程序刘某被宣告失踪后,他的财产可以由他的妻子代管而不是继承。题干表述有误。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10.法庭审理期间,当事人甲、乙当庭互殴,公安机关可以对甲、乙治安处罚。(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可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对象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扰乱法庭秩序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公安机关不可以对甲、乙当庭互殴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因此,本题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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