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2事业单位公基刑法知识之犯罪未遂

2022事业单位公基刑法知识之犯罪未遂

2022-01-05 13:58:51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2事业单位公基刑法知识之犯罪未遂

2022事业单位公基刑法知识之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欲达目的而不能)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 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对于犯罪未遂中“着手”一词的界定

  对于犯罪未遂中“着手”一词如何界定,在司法解释上没有明确说明,在学理上有几种流行的主张:

  1. 着手实行的行为对于犯罪的直接客体具有直接的侵害性,即行为人的行为同直接客体开始发生了接触,或者逼近直接客体;

  2. 着手实行的行为都可以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着手”与否,根据所实行的行为是否会发生危害结果来判断;

  3. “着手”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明显表明了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例题】

  1. (单选题)甲携匕首到乙家盗窃,不料乙一贫如洗,甲未发现可盗财物,遂离开。甲的行为构成(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到乙家中盗窃未发现可盗财物,遂离开。这是因为乙家中一贫如洗,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被马某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李某正在实施盗窃,表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了违法行为,被马某抓住导致犯罪未得逞,是属于李某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