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4 09:14:01 文章来源: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78人)
根据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8名(详见附件1《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I类岗位)》和附件2《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II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1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2月28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2月28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28日。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
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I类岗位)》(附件1)和《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II类岗位)》(附件2)。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09:00-3月4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2月28日09:00-3月5日14:00。
缴费时间:2022年2月28日09:00-3月5日16:00。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市属事业单位、其他区县同步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
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按照相近专业应聘的、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3月5日12: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人事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初审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分微信扫码和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网银两种方式,应聘人员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应聘免笔试的岗位和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3月21日-3月2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如因疫情原因,对笔试时间进行调整,将在淄博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和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3月4日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应聘须知)。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四)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取消结果将在缴费截止后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和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对于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每人限改报1次。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及时进行改报,责任自负,超出规定时限后将不能改报,统一进行退费。
在改报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结果将在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和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I类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II类岗位为紧缺岗位(具体包括高级专技岗位和研究生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与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分场次进行,考生根据准考证标注的具体时间参加相应场次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共分11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C-口腔医学,D-麻醉学,E-医学影像学,F-康复医学, H-公共卫生,K-中药学,M-护理学,N-医学影像技术,O-医学检验技术。笔试内容为科目相关专业知识。高级专技岗位、研究生紧缺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I类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以核减后为准)在3人及以下的按1:3、4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4-5人的,定为11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II类岗位免笔试,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张店区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3),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I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II类岗位岗位按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或按照预先约定条件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人事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分别按照专技十级、七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此次考务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和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533-2126211
张店区人民医院 0533-2126300
张店区中医院 0533-2176092
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33-2862746
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张店区妇保院)
0533-2219502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口腔医院)0533-2833018
张店区马尚中心卫生院 0533-2801059
张店区湖田卫生院 0533-207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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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0533-2757979
监督电话:
张店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0533-2869229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www.zhangdian.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I类岗位).xlsx
附件2: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II类岗位).xlsx
附件3: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6:考试人员健康筛查信息采集表、自我健康监测记录表.xlsx
原文标题:2022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wsjkj/channel_5fdd669e105c9214503db74b/doc_6216411dda732495edc099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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