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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遴选三农知识】有保护农民利益的实力(1)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明确,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强登记管理;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强化服务功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推进合作与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
《意见》强调,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定任务、纳入绩效考核,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同时,《意见》提出,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合理界定清理范围,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畅通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机制。
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看来,这份《意见》出台得非常及时。截至目前,我国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已经超过220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的农户,但其中小、散、乱现象严重,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占据相当数量,难以发挥引领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朱启臻:合作社在我国发展非常快,不仅数量蓬勃发展,质量也有所改善,但总体而言还不乐观,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合作社数量很多,但无效合作社占比较大。第二,有些合作社有名无实,就是某个大户以合作社的名义成立的公司,这实际上不是合作社,特别在利益分配方面,虽然也拉了很多人做社员,但社员没有得到什么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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