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2事业单位公基考前速记50条:居住权

2022事业单位公基考前速记50条:居住权

2022-04-18 19:31:02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2事业单位公基考前速记50条:居住权

  2022事业单位公基考前速记50条:居住权

  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