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1 13:13:55 文章来源: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17人公告
按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14号)、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4年4月11日以前出生),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学历、学位;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初级、中级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范围以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及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QS排名前200(名单以官网公布的为准)高校毕业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5月23日前取得。
(七)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开始日期为截止日期。
不能应聘的情形: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应聘条件。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外高校毕业生参加报名的,其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考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招考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共同认定。
二、引进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引进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8:00-6月1日17:3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23日8:00-6月1日18:30。(周六周日的报名信息在工作日给予及时反馈)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提交信息资料时以文件夹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并在邮箱发送时命名备注为“姓名+报考岗位+水城优才”(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信息的接收)。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发送邮箱地址为:lcfygkzp@163.com。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6月1日17:3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信息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如有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报名截止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三)报送材料明细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引进岗位要求,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向引进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引进岗位要求,向引进单位上传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和其他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主要有:
1.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签字后发送)。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必须上传)。
4.医师资格证(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提交考试通过成绩单)、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生如取得以上证件,可上传)。
4.2001年以后毕业的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2008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学位,须有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询结果。
5.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聊城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下载打印签字摁手印后发送)。
7.在职人员应携带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8.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并提供学位论文整本扫描件。
9.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原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相关任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12.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考生报名后,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以邮件形式反馈审核结果。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审核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人选名单于2022年6月2日在网址http://www.lcfybjy.com/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向引进单位填写、报送的相关表格、信息、材料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不符合报名条件等导致未通过引进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如信息资料填写、报送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医院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医院官网予以公告。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如招聘岗位形不成竞争,则该岗位面试成绩要高于本场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lcfybjy.com/)进行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排序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和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请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资格不符合条件人员,医院有权力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省、市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方案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8437265
报名咨询电话:0635—5059969
附件2:2022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
附件3:2022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4:2022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诚信承诺书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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