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6 16:26:21 文章来源:未知
2022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505】
2022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505】
1. 下列选项中关于物业服务说法错误的是:
A.在小区电梯里投放广告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并补充部分业主欠缴的物业费后,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B.若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可以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交
C.业主设立居住权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人
D.对于小区里占用消防通道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予以制止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A项中“补充部分业主欠缴的物业费”并非扣除合理成本,说法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D项排除。
2.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李某被法院宣告其失踪
B.张某邀请朋友去看电影
C.王某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
D.刘某参加当地人大代表选举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又根据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宣告失踪是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特征: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合法行为。BCD项并不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BCD项排除。
3. 李某将电脑遗失在火车站候车厅,被旅客王某捡到,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可将电脑交给执勤警察,也可以自己用
B.王某联系李某后声称可以返还,但要求李某支付50元快递费
C.李某登报悬赏3000元寻找电脑,王某表示愿意归还,但李某以悬赏金额过高为由只同意支付1000元
D.王某将电脑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经过6个月无人认领,电脑应归王某所有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王某捡到李某的遗失物,应当具有返还义务,但是可以就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利请求对方补偿。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王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或交给公安机关。不能自己来用。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悬赏额是三千元,返还遗失物时,失主应给付三千元。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D项错误。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A.司法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①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就是违反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必要措施,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
②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③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5.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下列不属于作品的是:
A.《可可托海的牧羊人》
B.火神山医院设计图
C.松花江摄影作品
D.《国家安全法》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著作权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由此可知,《国家安全法》不属于作品。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可可托海的牧羊人》是由王琪作词、作曲并演唱的歌曲,于2020年5月8日以单曲的形式发布。符合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项,A项排除。
B项:火神山医院设计图符合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B项排除。
C项:松花江摄影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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