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2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认识论

2022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认识论

2022-05-09 16:38:57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2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认识论

  2022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认识论

  2022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认识论

  第四节 认识论

  一、实践

  (一)概念

  实践是指人类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观点,它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由主体、客体、中介构成。

  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人。

  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有自然、社会、精神三种形式。

  中介:是指把主体和客体联系起来的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

  (二)基本特征

  客观物质性:主体、对象、手段、结果等过程是客观的。

  直接现实性:实践与认识的区别。

  主观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与生物消极适应活动的区别。

  社会历史性:实践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

  (三)基本形式

  物质生产实践: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其它实践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调整社会关系的实践:社会实践中最为主要的实践形式是建立和调整生产关系的实践 活动,在阶级社会,阶级斗争和处理阶级关系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

  精神文化的创造实践:包括科学实验、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的创造。

  二、认识

  (一)概念

  如何理解认识的本质,这是认识论的关键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 学回答是: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主体: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客体: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认识活动的两大历史任务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 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 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

  唯物主义反映论

  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唯心主义先验论

  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 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

  (二)认识的特征

  1.主观性 2.目的性 3.创造性 4.无限性

  (三)方法论

  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积极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

  重视科学理论和真理的指导作用,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三、认识的两大规律

  (一)认识的发展规律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借助于感观所获得的关于事物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 形式:感觉、知觉、表象
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是借助于抽象思维所获得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 认识。 形式:概念、判断、推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 辩证关系 相互区别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 质。
相互依赖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 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毛泽东说:“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 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
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1)在实践中获取必要的感性材料 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的;合乎实际(不是错觉)的
(2)要有正确的思维方法 逻辑的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分类、比较、统计等。 非逻辑的方法:想象、直觉、灵感等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第二次飞跃)
理性认识本身发展的要求,通过第二次飞跃,可以检验理论的正确性。 实践本身的要求,通过第二次飞跃,可以使理论指导实践,实现认识的目的。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这样的多次反复,最终推动实践的发展。实践永无止 境,认识也永无止境。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说明,人的认识活动既不是封闭 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永无止境的螺旋式的上升。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这种运动的无限反复和无限发展,体现了主观和客观、 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二)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规律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认识反作用于实践。认识反作用于实践的两种情况:

  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会使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使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错误的理论指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四、真理

  认识的直接目的是获得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过 程,就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

  (一)概念

  真理: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谬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反映。

  真理与谬误的区别

  区别在于认识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

  真理与谬误的对立统一关系

  由于真理和谬误决定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因此他们性质是不同的,是对立的。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和谬误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真理的发展通过真理和谬误的斗争来实现。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特征

  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 真理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客观性。

  真理中包含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一元性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即在同一条件下人们对同一现象的真理性认识只有 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

  具体性

  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

  (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

  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真理有待拓展。

  从认识的深度来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真理有待深化。

  (四)真理的检验标准

  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问题,就是依据什么来判断一个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 物及其规律,根据什么来判定一个认识是否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是真理观中的重大 理论问题,也是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重大现实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