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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6人!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

2022-05-29 10:49:1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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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6人!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

  一、招聘范围

  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专业及岗位层次详见《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5月24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5月24日。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严禁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09:00-5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登录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zibo.gov.cn/)或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学历、学位、技术资格等有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需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二)资格初审

  1.审核时间:2022年5月24日09:00-5月31日12:00。

  2.审核方式: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结果负责。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并说明原因。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5月31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网上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具体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不超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组织人事科 0533-7865937

  附件3:

  2022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

  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

  一、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聘须知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一)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二)《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

  (四)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相近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五)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视同具有同等学历学位应聘资格。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六)在职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外地市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工作经历是指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

  (八)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网上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名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卫生人才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

  2.有关证件、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75—300k。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初级专技岗位还需提供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学段的成绩单。

  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6)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暂时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之一。对2022年应届国(境)外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2022年应届国(境)外毕业生需于2022年9月31日补充学历学位认证书。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说明规培合格的有关材料或说明无需进行规培的有关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于考察或体检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9)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专业要求工作经历的有关说明材料及以下与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一)考察

  由招聘单位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四、聘用入职手续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岗位要求副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七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问题解答

  (一)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时限要求: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二)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

  (四)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公开招聘考试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来源:组织人事科

  编辑:李文鑫

  校稿:翟丽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X-z9ebEjdIYtJZ_Drff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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