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16:44:11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73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有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教育社、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各单位情况如下:
山东教育电视台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制作、传播、发行教育电视节目和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研究、开发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并推广、应用,对口承担中央电化教育馆部署的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开发、利用媒体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服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社会证书类考试,承担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现代教育》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承担自学考试教材资料发行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
山东教育社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负责《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当代小学生》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推荐发行优秀教育图书报刊;提供优质教材、教学资料等服务;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服务;承担山东教育新闻网的运营维护工作。
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教育技术装备理论和应用研究及推广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及实践基地实验室、图书馆、功能室建设、管理、评价的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学校后勤管理服务支持工作;承担全省学生生涯规划、就业和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指导工作;承担各类试卷、教材、图书报刊的印刷工作,承担厅机关综合保障服务等工作。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负责推动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对市县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所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学前教育决策、规划、管理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保育教育质量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工作;承担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学前教育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鲁编〔2021〕6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名,其中山东教育电视台3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8人、山东教育社5人、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5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人、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5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按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拟聘用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符合上述政策的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等审查阶段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
5.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6月14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时间:2022年6月14日9:00—6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点击“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飘窗或直接登录http://sdedu.oumakspt.com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6月22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单位初审
时间:2022年6月14日11:00—6月2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2年6月14日11:00—6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岗位、副高级岗位除外),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7月4日9:00—7月10日9:30。
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同时,在系统如实进行个人行程报备,并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5)相关规定。
(六)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副高级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岗位、副高级岗位只采取答辩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其他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和3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
(1)笔试
时间:2022年7月10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只考一科,内容涵盖时事政治、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及相关材料参加考试。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技能测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1:15),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技能测试人选。技能测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面试范围。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3)面试
面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面试内容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等方式组织,成绩采用百分制。
面试人选从达到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折合计算两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两项折合计算的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30%和30%的占比折合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后,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
七、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山东教育电视台:0531-85591036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531-81916014
山东教育社:0531-55630022
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0531-86952712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1-51793733
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0531-81676870,81676897
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51793693,5179369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3日
原文标题: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206/b90d0023-3a27-498a-91ae-e68ce51c2db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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