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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德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5人)

2022-06-22 10:35:46 文章来源: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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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5人)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培训、健康教育于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为满足医院学科建设及紧缺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2年6月28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关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6月28日之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dzfybj.cn(德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9:00— 7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6月28日11:00—7月4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http://www.dzfybj.cn)进行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6月28日11:00—7月4日16:00

  医院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2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3,超过1:3的按照实有人数开考,不足1:3的取消招聘岗位。对达不到1:3的本科儿童康复与心理卫生、中医、院感管理等急需紧缺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1:2,超过1:2的按照实有人数开考,不足1:2的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仅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类型:报考岗位专业技术面试,具体见附件1。

  2.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面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4.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同分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因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一)现场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医院考察人选,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人事科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2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医院选派专人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现场复审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二)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资格。未经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管理。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www.dzfybj.cn)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简章由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2226728

  监督电话:0534-2622278 0534-2687084

  附件1: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doc.doc

  附件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doc.doc

  附件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doc.doc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2年6月22日

  原文标题: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dzwjw.dezhou.gov.cn/n67569862/c7231579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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