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16:46:26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滨州市
2022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补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体检考察
2022年度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补充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2022年滨州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2022年滨州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补充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选共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体检考察人选在体检考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做好体检考察工作。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定于2022年8月16日。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每人400元(含早餐费)。
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生应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可在体检前与招录机关联系,办理确认和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经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和妇科检查。
4.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签字的《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和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完毕需考生现场等待体检结果,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体检场所。
(四)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三、考察
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
考察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录用手续。
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体检考察人选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考察期间避免前往或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每天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记录填写《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并积极配合招录机关对本人旅居史进行摸排。
(二)体检人员体检当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手机实时动态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手机实时动态卡)、体检日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参加体检,体检过程中除体检医师要求摘下口罩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三)体检考察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应立即向招录机关报告,招录机关将在综合研判后确定体检考察时间。
1.持非绿码的人员;
2.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含已经治愈出院的人员)以及疑似病例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
3.体检考察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不含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入鲁返鲁人员;
4.体检考察前,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不满10天者,以及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人者;
5.体检考察前7天有发热(≥37.3℃)、咳嗽等症状的人员。
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检考察。体检当天,若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向招录机关报告,暂缓参加体检并采取必要的就医措施。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如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变化,体检考察工作将依疫情防控要求做出适当调整。
联系电话:0543-3162610
附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4日
原文标题: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补充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inzhou.gov.cn/art/2022/8/14/art_236411_1032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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