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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三支一扶公基备考之遗弃罪
一、罪名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①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要求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②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③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④犯罪客观方面
遗弃罪的行为对象: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行为为“拒绝扶养”,即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以及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不予救助。
三、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与故意杀人的区别:重点在于行为人主观
就主观方面而言,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对被害人生命、身体的危险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例如,行为人将行动不便的老人带到火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的,只能认定为遗弃罪;如果行为人将行动不便的老人带往悬崖边上扔下不管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例题】
1. (单选题)小胡生下一女婴,发现其患有先天残疾,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的山林里,后被一位迷路的驴友发现。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小胡的行为( )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虐待罪
C. 构成遗弃罪
D. 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题目中,小胡将女婴放在人迹罕至的山林,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有希望或放任态度,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甲和乙为夫妻关系,育有两女,因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乙再次怀孕,产下一女。甲乙认为无力抚养三个孩子,于是将刚刚出生的女婴送予他人,并收取3万元“营养费”,对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拐骗儿童罪
C. 构成遗弃罪
D. 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主要特征是:(1)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3)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由此可知,甲乙的行为构成遗弃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强奸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一直是法律部分的考试重点和难点,所以在备考中要注重刑法部分的学习,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学习一下刑法分则部分,看一看强奸罪的主要考点。
一、罪名概念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14周岁以上
(二)主观方面:故意
即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妇而实施性交行为的,不成立强奸罪。
(三)犯罪客体:女性的性的自主决定权
(四)客观方面:
强奸罪的行为内容是“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即表明违背妇女意志,要求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否则不能成立强奸罪。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了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第一,“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行使不法有形力。其内容包括故意致人重伤的暴力,也包括故意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暴力。
第二,“胁迫”是指为了使被害妇女产生恐惧心理,而以恶害相通告的行为。
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进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认定为强奸。
第三,“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与暴力、胁迫具有相同的强制性质)。
三、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强奸罪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新增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题】
1. (单选题)男子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4月30日下午,赵某酒后找到王某,欲趁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赵某未得逞。事后,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B. 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 赵某和王某系夫妻且还未离婚,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D. 赵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此法条是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本案中,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BC说法错误,A项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5周岁的小明犯了下列哪一种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 )
A. 侮辱罪
B. 诽谤罪
C. 强奸罪
D. 盗窃罪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强奸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15周岁的小明有强奸行为时,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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