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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营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简章(24人)

2022-09-06 20:33:18 文章来源: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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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中心2022年东营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简章(2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卫发〔2021〕9号)《东营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东卫人字〔2022〕5号)等文件规定和各县(区)需求计划,现将2022年东营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已与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2年毕业的应届公费医学生。其中,已签订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以及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选聘。

  三、考试选聘

  (一)报名

  招聘岗位按公费医学生专业分类,笔试类别分为医疗类、中医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公费医学生按照专业、学历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7日9:00—9月21日17:00。

  查询时间:2022年9月17日10:00-9月22日16:00。

  报名邮箱:rsk509@163.com (邮箱标题为“公费医学生+笔试类别+岗位+姓名+学校+专业”),审核结果将会通过报名时的邮箱进行反馈,请及时关注查询。

  2.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选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提交《2022年东营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公费医学生选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公费医学生协议书、在校取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带有学分绩点的大学学业成绩单,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上提交的材料按顺序形成PDF格式上传附件)。

  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选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选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邮箱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选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选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选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请参加选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报名成功的公费医学生的笔试准考证将通过报名邮箱发放,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邮箱,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提前公布)。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分别命题。

  (三)宣讲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可在笔试后进行宣讲,介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专业岗位情况,宣讲公费医学生履约管理政策。

  (四)选岗

  公费医学毕业生以所学专业、学历为分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岗位,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奖学金等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考成绩等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未参加选岗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安排。公费医学生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从安排的,因违规被取消选聘或聘用资格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岗位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签订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以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费医学生一并进行。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考察对象档案和学历证件严格审核,对档案和学历证件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县(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区)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防疫要求

  (一)考试、选岗定岗或体检前28日以来选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选聘人员须主动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定岗、体检时向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选聘人员可否正常参加,如具备参加条件,选聘人员来东营时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选岗定岗或体检前14天起,选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选聘人员参加考试、选岗定岗和体检等活动时应佩戴口罩,主动提交《选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4)《选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选聘人员,不得进入。选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考试、选岗定岗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选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选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具体注意事项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违反选聘纪律的选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选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卫发〔2021〕9号)、《东营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东卫人字〔2022〕5号)执行。本简章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6-8331780。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东营区:0546-8238377;

  河口区:0546-3650218;

  垦利区:0546-2885929;

  广饶县:0546-6928852;

  利津县:0546-5629562。

  附件:附件1:2022年东营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东营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公费医学生选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选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

  附件5:选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原文标题: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中心2022年东营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dywsjk.dongying.gov.cn/art/2022/9/6/art_37164_10292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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