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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三支一扶基础知识:民法知识之遗产管理人

2023-02-07 16:25:27 山东三支一扶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微信交流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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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三支一扶基础知识:民法知识之遗产管理人

  一、遗产管理人的产生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指定

  在特定情况下,应当由法院直接指定遗产管理人:

  ①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有争议的。

  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下落不明,遗嘱中又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

  ③对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的。

  ④遗产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继承人的行为已经或将要损害其利益的。

  出现上述情形,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为保证遗产的安全,避免遗产的损毁,人民法院在指定遗产管理人之前,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以对遗产进行必要的处分,即在紧急情况下(如遗产有毁损、灭失危险时),法院可代行遗产管理人的部分职责。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①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②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④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⑤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⑥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四、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①依照法律规定,如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按照律师收费标准确定报酬数额。

  ②按照约定,在委托遗产管理人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报酬的数额。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法律依法保护,不履行给付报酬的,遗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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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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