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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青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8人)

2023-02-16 19:51:15 文章来源:青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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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青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8人)

  2023年潍坊青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8人)

        附件:2023年青州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根据青州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青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青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五)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青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不得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从青州市入伍或符合青州市接收安置条件(以青州市民政局或青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材料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青州市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省属事业单位使用同一报名系统,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期间将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网上报名时,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网上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2月26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3年2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计划调整

  对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规定比例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网上初审的不能改报。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5.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

  缴费成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准考证作为进入考场的必备证件之一,上面有考场地点、考试时间、准考证号等重要信息,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按时带至考场。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等参加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资格复审范围。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部门(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青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人社局版块”公布。

  资格复审人选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主要如下:

  1.笔试准考证2份,《报名登记表》1份(准考证打印时间内,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以上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各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部门(单位)同意,最晚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1)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民政部门或青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2)报考面向青州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并附有关任职文件。

  5.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青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人社局版块”公布。

  (四)面试

  面试参加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在“青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人社局版块”发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专业素质。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应聘人员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五)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在“青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人社局版块”予以公布。

  1.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含违规异地高考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人社局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控新冠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青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人社局版块”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青州市委组织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3822718(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2023年青州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中共青州市委组织部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ngzhou.gov.cn/detail/front/details/temp1626173655264940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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