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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支一扶每日一练(2023.2.24)

2023-02-23 16:49:32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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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公安招警每日一练(2023.2.24)

  1.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赵某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赵某交代抢劫犯罪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过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赵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赵某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属于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罪行,应以自首论。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项错误。D项:悔过,是指犯罪人归案后积极地悔改、道歉,有时还需要写下悔过书。D项错误。

  2. 张某,52周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某日,张某在发病期间用水果刀刺伤多名路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B.张某犯寻畔滋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C.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鉴于其是精神病患者可从轻量刑

  D.张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在发病期间用水果刀刺伤多名路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甲是某国企投资项目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私下收受投标人现金、财物等共计10万元。则甲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

  B.贪污罪

  C.渎职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甲在国企工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罪名成立。A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 赵某发现邻居王某家里经常没人,便在某天夜里潜入王某家,准备撬开保险柜时,忽听门外有人走动,遂跳窗逃走。则赵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C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5. 持卡人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经查,董某现无偿还能力。董某的行为:

  A.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

  B.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D.构成盗窃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经济纠纷是指市【弥魈逯湟蚓萌ɡ途靡逦竦拿芏鸬娜ㄒ嬲椋ㄆ降戎魈逯渖婕熬媚谌莸木婪缀凸瘛⒎ㄈ嘶蛘咂渌橹魑姓芾硐喽匀擞胄姓刂湟蛐姓芾硭⑸纳婕熬媚谌莸木婪住6车男形皇粲诰镁婪祝钩闪朔缸铩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骗取信用证的犯罪行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犯罪行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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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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