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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2人)

2023-02-24 14:03:29 文章来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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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2人)

  2023年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2人)

附:1.附件:《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附件:《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附件:《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三)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3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2021年、2022年)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报名截止前)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岗位代码16-2),招聘对象为:在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或2022年退役的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不含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五)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2023年3月3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2023年1月1日前毕业)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六)报考《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七)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累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除本《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职称”、“证书”等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报名截止(2023年3月3日)前取得相关证书。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周三)9:00-2023年3月3日(周五)15:00

  2.报名网址:“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须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日9:00-2023年3月4日15: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1日9:00-2023年3月5日15: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1日9:00-2023 年3月5日17:00。

  5.缴费时间:2023年3月1日9:00-2023年3月6日12:00。

  6.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姑苏区人社局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并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可在2023年3月7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自行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获取。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不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内的,以相近专业报考,如果审核不通过将不能再次选择其他岗位报考。

  5.报名者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截止时间前(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联系姑苏区人社局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联系电话:0512-65330737。

  五、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4月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由考生于3月29日9:00至3月31日24:00登录“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初定于2023年5月中旬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主管部门(单位)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及面试通知书发放形式、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姑苏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均安排在各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等原则进行首次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582305。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姑苏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330737。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咨询时间:9:00-11:30、13:00-17:00。

  附:1.附件:《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附件:《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附件:《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原文标题: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su.gov.cn/gsq/gsgg/202302/640eddb49061410faa077d743f8901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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