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19:10:46 文章来源:未知
2023年三支一扶每日一练(2023.3.4)
1.国家权力来源于( ),这是民主共和国和法治国家最重要的理论基石。
A.宪法授权
B.国会认定
C.政治让渡
D.公民权利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
第二步,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巩固政权、管理公共事务的支配力量。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二者关系为:(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权利,这是民主共和国和法治国家最重要的理论基石;(二)权力服务于权利,国家权力运行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三)权利制约权力,权力易于膨胀、滥用和异化,必须运用权利制约权力。
因此,选择D选项。
2.下列选项中,对“法治是一种的宏观的治国方略”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只能在宏观领域发挥既定的作用
B.国家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
C.治国不能只靠法律,它只是方法之一
D.对组织的约束力大于对个体的约束力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第二步,“法治是一种的宏观的治国方略”告诉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法律不仅仅能在宏观领域发挥作用,法律可以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作用。A项排除。
C项:题干未体现治国不能只靠法律这一说法。C项排除。
D项: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对组织和对个人没有大小的区分。D项排除。
3.接照我国企业制度相关规定,下列哪类企业对债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国有企业
B.合营企业
C.合伙企业
D.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合伙企业对债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A项排除。
B项:合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合营企业以企业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B项排除。
D项: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D项排除。
4.下列诗句按其所描写的季节,分别对应春、夏、秋、冬的一项是:
①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
②不知庭霰今朝落,疑是林花昨夜开
③菡萏香销翠叶残,西风愁起绿波间
④时令北方偏向晚,可知早有绿腰肥
A.④①③②
B.①③②④
C.②①③④
D.③②①④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
第二步,①出自南宋辛弃疾的《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意思是天边的明月升上了树梢,惊飞了栖息在枝头的喜鹊。该诗下一句是“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该诗时间是夏天的傍晚,地点是有山有水的农村田野。对应的是夏季。
②出自唐代宋之问的《苑中遇雪应制》。意思是他说他不知道庭院里今朝落下了雪花(庭霰:指落在庭院里的雪花),还以为昨夜庭院枝上开了花,比喻生动、贴切。对应的是冬季。
③出自五代李璟的《摊破浣溪沙·菡萏香销翠叶残》。意思是荷花落尽,香气消散,荷叶凋残,西风从绿波之间吹起,使人愁绪满怀。菡萏,荷花的别称。对应的是秋季。
④出自宋代徐铉的《七绝·苏醒》。意思是这个时节北方要来的晚一些,却不知此时的南方已是草长莺飞、花红柳绿了。对应的是春季。
④①③②分别对应春、夏、秋、冬。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辛弃疾,原字坦夫,后改字幼安,中年后别号稼轩居士,山东人。南宋官员、将领、文学家,豪放派词人,有“词中之龙”之称。与苏轼合称“苏辛”,与李清照并称“济南二安”。现存词六百多首,有词集《稼轩长短句》等传世。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属于:
A.贪污罪
B.私分国有资产罪
C.挪用公款罪
D.受贿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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