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1 09:20:17 文章来源:胶州政务网
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公告(第四批)(55人)
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公告(第四批)(55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聚胶”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胶创新创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上合新区,推动胶州市成为支撑青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极,我市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优才聚胶”计划选调第四批工作,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市事业单位,第四批选调工作拟赴湖北省武汉市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数量
(一)选调范围
1.定向选调:海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
2.普通选调: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研究生(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也可报考),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3项:
①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②在校期间连续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或其他同级别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荣誉;
④获得过校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
第四批计划选调事业编制优秀人才55名,其中市直岗位45名、镇街岗位10名,定向选调范围人员可报考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或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普通选调范围人员仅可报考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高校就读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4.已入围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第一批、第二批等额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初选、综合测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本次选调工作拟在湖北省武汉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后续将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请及时查看。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10:00-4月7日11:00
线上预审时间:2023年4月3日10:00-4月8日11:00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名考生仅可报考1个岗位。报名审核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报名信息在审核通过及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影响报名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选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到选调现场参加考试。初选以答辩交流、面谈讨论等方式进行,初选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综合测试范围。
如考生数量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前增加预选环节,结合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现实表现等要素,择优确定进入初选范围人员。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划定合格分数线,综合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如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则根据初选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根据最终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体检。综合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签约
根据最终成绩,与进入等额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意向协议书。在考察体检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协议。
(五)考察体检
采取返胶考察体检的方式,先进行等额考察体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材料的、未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岗位差额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整体公示程序启动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约定在胶州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公示期满后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违约,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管理及待遇
1.管理培养。聘用人员作为胶州市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2.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享受补贴月份起,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其他说明
1.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优才聚胶”计划第三批、第四批选调不得兼报。
3.考生相关学历学位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4.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影响选调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5.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均在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布,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7667802027
技术支持电话:18562803179
监督电话:0532-82288275
(请于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第四批)部分重点高校名单.docx
附件2: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第四批)岗位表.xls
原文标题: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公告(第四批)_胶州政务网
文章来源:http://www.jiaozhou.gov.cn/zwgk/gkml/fdzdgknr/rsgz/sydwzp/202303/t20230330_7095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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