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11:43:29 文章来源:未知
报名入口>>>2023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控制总量)人员112人报名入口
招考公告>>>2023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1540人)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4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3日11:00—4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将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各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23年5月11日9:00-2023年5月13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高级职称人员应聘高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纳考务费;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应聘其他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并缴纳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4月25日9:00-16:00到济南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市七里山路2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面试。对其他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高级职称人员报考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面试。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综合类(D类)、口腔类(E类)、教育类(F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口腔类(E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口腔专业基础知识;教育类(F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及《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2)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材料。(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面试前一天17点之后弃权的,相应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高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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