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 14:49:50 文章来源:未知
2023年三支一扶每日一练(2023.4.27)
1. 法官结合某法条中第五条的第二款来解释第五条的第一款。法官运用的解释方法是:
A.目的解释
B.文义解释
C.体系解释
D.比较解释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第二步,体系解释一般指系统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以法官结合某法条中第五条的第二款来解释第五条的第一款是体系解释。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目的解释又称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的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所进行的解释。任何解释都或多或少包含了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最终由目的解释决定取舍。A项排除。
B项:文义解释是按照表述法律规范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的一种法律解释,包括对条文中字词、概念、术语的文字字义的解释。B项排除。
D项:比较解释是指引用外国的立法条文或者判例作为一项解释因素,用以阐释本国法律规定含义的一种解释方法。运用比较法解释,不能超出本国法律文义的范围,也不应违反本国法律的整体精神或公序良俗。D项排除。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这表明:
A.法具有规范性
B.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C.法具有强制性
D.法具有普遍性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知识。
第二步,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A项排除。
C项: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国家强制力使法律获得了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C项排除。
D项: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D项排除。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的是:
A.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B.监督宪法的实施
C.对法律适用范围作出解释
D.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此可知,C项“对法律适用范围作出解释”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
4.在我国,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A.各部部长
B.审计长
C.秘书长
D.以上均对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十八条,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在我国中央政府中,部长是指国务院部门的首长,在政府首脑之下负责特定范畴工作,如国防、环境、财政、司法、教育等,负担起政府运作的重责大任。A项排除。
B项:审计长指的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职责: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B项排除。
D项:为干扰项,排除。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年龄要求是:
A.18岁以上
B.20岁以上
C.25岁以上
D.22岁以上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法律意义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一般为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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