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8 13:28:55 文章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面谈公告
2023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面谈公告
为做好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面谈工作,根据《关于202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公告》要求,现就面谈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谈人员
1.禹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岗位代码100023)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2.平原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岗位代码100024)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3.齐河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岗位代码100022)通过初试筛选确定进入面谈范围人员(人员信息于4月28日左右发布)。
二、面谈时间及地点
1.时间
禹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岗位代码100023)面谈人员于2023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7:10-7:40报到,7:40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平原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岗位代码100024)和齐河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岗位代码100022)面谈人员于2023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2:20-12:50报到,12:50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地点
德州人才发展集团588房间(德州市天衢新区三八东路1288号鑫星国际5楼,由鑫星国际西侧德州人才之家进入)。
请大家提前做好熟悉面谈地点及道路交通等准备工作。
三、面谈资格确认
2023年4月29日12:00前,确认参加面谈的报名人员须将确认参加面谈情况表(附件1,PDF版)、面谈人员承诺书(附件2,签字拍照)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放弃面谈人员须将放弃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字后扫描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谈程序。(1)报考禹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环境监测岗位人员,附件发送至邮箱:ychbjzgk@163.com;(2)报考平原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环境监测岗位人员,附件发送至邮箱:fenglilipy@dz.shandong.cn;(3)齐河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环境监测岗位进入面谈范围人员,附件发送至邮箱:qhxhbjrsk@dz.shandong.cn。
四、面谈方式
面谈人员按规定抽签确定面谈顺序,依次到面谈室面谈。面谈共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自我陈述,二是回答问题。考生看题并思考后现场进行回答,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
五、面谈成绩
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现场宣读考生成绩。面谈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谈成绩达不到70分者不能参加面试。面谈成绩达到或超过70分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超过5:1的,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参加面谈的考生均需要按照《关于202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公告》资格复审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面谈工作与资格复审工作同步进行。面谈成绩公布,确定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直接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彩印);
2.《202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原件、复印件(彩印);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党员身份、主要学生干部、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等相应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8.回避情况说明(说明是否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所列各类需要回避情形,需出具本人签字说明并按手印);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按面谈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等事宜按选聘公告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面谈考生须知
1.面谈时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202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作为入场凭证。
2.面谈期间全程封闭管理,考生不得随意出入。考生进入考点后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需关闭并装入由单位提供的信封内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3.考生应当严格遵守面谈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对于违反纪律、恶意扰乱面谈秩序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禹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0534-7222629
平原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0534-4389095
齐河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0534-5607892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2.德州市所属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面谈考生承诺书.docx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原文标题:通知公告-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来源:http://dzbee.dezhou.gov.cn/n4146115/n4146603/c8077185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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