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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滨州市教育局委托培养师范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5-25 13:31:38 文章来源:滨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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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级滨州市教育局委托培养师范生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就2019级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7号),符合入职条件的落实就业岗位,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委托培养师范生均有编有岗。对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县市区,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安排学前教育专业委托培养师范生教师岗位。未按要求取得规定证书,或有其他取消委托培养资格情形的,取消其委托培养资格,不再安排就业。

  根据《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就业实施办法》(滨教〔2021〕8号)、《滨州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改进完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就业及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滨教〔2023〕2号)组织实施竞岗选聘,实施以试讲为主要形式的面试考试,不再组织笔试考试。

  具体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二、履约管理。根据《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就业实施办法》(滨教〔2021〕8号)、《滨州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改进完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就业及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滨教〔2023〕2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申请解除委托培养资格的2019级委托培养师范生,务于2023年5月26日至6月6日登录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gongfei.gxjy.sdei.edu.cn/wtpysfs/),选择“解除资格”、“提交申请”,填写相应信息,提交“解除委托培养资格申请”,经本科就读高校、市教育局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解除委托培养资格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于6月9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本人签字的《解除委托培养资格申请确认表》至滨州市教育局410室审核盖章,盖章后生效,完成线下解除确认。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解除委托培养资格申请”。不提出申请且无故不到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就业的,或不服从市、县教育部门安排,未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委托培养资格的,将记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允许报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其他事项。参照山东省公费师范生有关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就业实施办法》《滨州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改进完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就业及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滨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原文标题: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级委托培养师范生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binzhou.gov.cn/art/2023/5/25/art_120035_9673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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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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