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16:57:46 文章来源: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2023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及考察、体检公告
根据《2023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及考察、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详见《2023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附件1)。
二、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二)考察、体检人员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附件1中“是否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三、工作组织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实施。各招聘单位需于6月12日前完成相关应聘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并将考察、体检结果相关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四、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务必保持通话畅通。
五、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予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察、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应聘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察体检。
附件:附件1:2023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pdf
2023年5月26日
原文标题: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公告2023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及考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s.zibo.gov.cn/art/2023/5/26/art_814_2707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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