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 15:08:22 文章来源:未知
笔试备考之主播、明星“偷逃税”,该怎么罚?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网红主播的“税收灰色地带”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由于监管困难,收入的形式多样,使得税收征收存在诸多的空白地带。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其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那么目前针对大量的逃税偷税情况,行为人除了会面临如此巨额的罚款,还会面临何种法律后果呢?接下来,根据《民法典》、《税法》与《刑法》的内容,小编带大家了解本次重锤惩罚之下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1.“阴阳合同”屡禁不绝,法律效果究竟如何?
阴阳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一种合同形式,也是偷税逃税的主要手段之一。阳合同是指虚假的意思表示构成的以供外界查看的合同,而阴合同才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例如当前的主播或者明星为了逃税偷税,少缴税款,故意将自己不真实的报酬在“阳合同”中体现出来,以达到偷税逃税的目的,但是私下又按照“阴合同”来履行合同义务,这样的行为一方面是给我们的税收带来大量的损失,另一方面则是违背了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此处的有关法律规定指《税法》《刑法》等其他法律,因税收关系作为行政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不被民法所调整。故当事人如果出现偷税逃税等行为时,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更有甚者会面临刑罚。
2.何种标准会构成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本案中,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本次税务风波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黄薇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最终黄薇主动交代的态度使其仅面临了行政处罚,若在追缴通知下达后依旧不补缴的,将会面临立案追诉。
故当前税收作为一个热点话题,很可能在考试题目中出现,同学们要时刻关注一些热点事件,并掌握其中可能涉及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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