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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622】

2023-06-25 15:42:02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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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622】

  2023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622】

  6. 小林看上闺蜜小利的项链,趁小利不在宿舍时准备盗取,可小利突然回到宿舍,小林盗取无果。小林的行为属于:

  A. 犯罪既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小林趁小利不在宿舍时准备盗取,可小利突然回到宿舍,小林盗取无果,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C项排除。

  7. 2021年1月28日凌晨,徐某酒后驾驶小车途经某饭店门口段时,碰撞横过马路的行人丁某,造成丁某受伤,事发后徐某驾车驶离现场。当日早上,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抽取的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26.71mg/100ml,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系: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过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题干当中徐某是被传唤,从而被动交代罪行,属于坦白。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多选题

  8.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 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9.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甲在16周岁时投放危险物质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 乙在13周岁时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负刑事责任

  C. 丙故意杀人时受鲜血刺激突发精神病,应负刑事责任

  D. 丁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A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D项正确。

  因此,选择BCD选项。

  10. 根据下列情形,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是:

  A. 小李十二周岁生日当天,将梁某杀害

  B. 二十周岁的王某,抢劫50000元现金

  C. 十五周岁的罗某,因过失致李某身体残疾

  D. 二十一周岁的秦某,贩卖0.4克冰毒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王某二十周岁,抢劫50000元现金和秦某二十一周岁,贩卖0.4克冰毒,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小李十二周岁生日当天,未满十二周岁,不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罗某十五周岁,因过失致李某身体残疾,不属于故意,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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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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