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15:29:03 文章来源:东营区人民政府
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营区人民政府人才引进关于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7月4日-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黄河路与庐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四楼大厅南侧“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资格审查”窗口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一)《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其中,“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6月5日之前取得)。
(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人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须在2023年6月5日之前取得)。
(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容缺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签订)。
(5)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执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未留存《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的应聘人员可登录东营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
(四)初选及考核评价等事项另行公告。
(五)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等个人原因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网址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区直属部门信息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才引进。
东营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原文标题:东营区人民政府人才引进关于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yq.gov.cn/art/2023/6/29/art_44055_10354370.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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