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8 15:14:29 文章来源:未知
报名入口>>>2023年滨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报名入口
招考公告>>>2023年滨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2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2023年8月2日16:00
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进入滨州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zp.bzu.edu.cn/),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情况、笔试安排及后续相关通知,均通过滨州学院人事处和招聘报名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系统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以下所有材料请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
(1)应聘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A4纸)。
(2)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并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交相应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
(5)招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同时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的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本人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翻译件扫描件、本人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翻译件扫描件。
(7)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学校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
(8)招聘岗位要求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须提交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9)应聘人员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格式应按照模板(附件2)提供。
2.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至2023年8月3日16:00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初审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滨州学院网站人事处页面公布。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笔试前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关注滨州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滨州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岗位笔试科目均设置一科。
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高校教师岗位相关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等。
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国家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时事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讲话精神和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相关的政策、理论、知识等。
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滨州学院网站人事处页面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具体考场位置安排等事宜,通过滨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学方法、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理论及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其中,教师1、教师2、教师3、教师4、教师5、管理1、管理2和教辅1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教师6、教师7、教师8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展示、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50%、30%、20%。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学方法以及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学生教育与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本岗位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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