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0 15:02:30 文章来源:未知
2023山东农商行考试备考:无因管理之债
一、 无因管理在农信社考试中的考查方式和重难点
1.小案例考察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在题目中直接问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2.小案例考察无因管理是否有报酬请求权。
二、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三、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
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
l 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
l 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替朋友接待客人;
l 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但实际上也是管理的自己的事务,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如果是既为他人谋利也为自己谋利也构成无因管理。例如:甲、乙两人的房屋相邻,乙的房屋着火,为防止乙家的火蔓延到甲家,甲去乙家扑灭大火。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自己,但也有防止火烧到乙家的意思,同时为自己和乙谋利,因此仍属无因管理。
此处为他人谋利益,应根据一般社会常识判断。如果按照一般情况认为属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际结果并未使得本人获得利益,即管理的目的未实现,仍构成无因管理。例如: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实际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如将别人的事务误认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即使实际上为他人避免了损失,但主观目的上也没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如果负有义务而管理人认为没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本无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有义务,其管理事务照样构成无因管理。
四、 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不应违背本人的管理意思。管理人在进行事务管理时,不得违背本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但管理人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尽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仍为适当管理。
2.管理人费用请求权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l 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如将他人走丢的狗带回家,每日的狗粮。
l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五、 试题解析
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
A.甲发现乙一人忙脱粒,主动帮忙。因谷子飞进甲的眼睛而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弥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药费1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元。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A选项甲对于脱粒的事并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属于主动管理乙的事务,构成无因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导致自己的眼睛受伤,有权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选项甲对于乙拉车上坡的事并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属于主动管理乙的事务,构成无因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导致自己被撞伤,有权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选项不属于无因管理。
D选项甲对于乙方的羊并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进行管理,属于主动管理乙的事务,构成无因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羊的草料费属于必要的费用,有权请求乙支付。
故此题的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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