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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支一扶每日一练(2023.9.19)

2023-09-19 15:25:51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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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支一扶每日一练(2023.9.19)

  1. 李某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倒骑车人汪某,致其轻伤,路过群众上前挥手拦截,但李某快速冲向路口并调整方向,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故意杀人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题干中李某大量饮酒后撞倒骑车人,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D项排除。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法的附加刑的是:

  A.剥夺政治权利

  B.没收财产

  C.罚款

  D.驱逐出境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甲为报复社会,带了自制炸药准备炸火车站,结果安检时因形迹可疑,被警方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甲在实行犯罪过程中,被安检发现并抓获,这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4. 赵某(15周岁)采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甲市A区陈某的房内,窃得3万元,被突然回家的陈某发现。赵某为争抢赃物,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知,题干中赵某的行为已从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可知,抢劫致人死亡的,仍然判抢劫罪。题干中,赵某为争抢赃物,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构成抢劫罪。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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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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