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4 18:19:33 文章来源:淄博职业学院
2023年淄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通知-淄博职业学院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考察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考察体检先按1:1比例进行。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体检工作组织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承担。
(一)考察工作
1.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2.考察须提交材料:
(1)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现实表现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
(2)无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开通线上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线上开具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已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的考生不需再提交;
(4)个人档案(考生可于10月27日至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立德楼组织人事处1057室领取调档函)。
以上材料全部为原件。除个人档案外,其他材料应于2023年10月27日(体检当日)集合时提交。如因特殊情况体检当日不能提交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并承诺于2023年11月13日前提交上述材料,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工作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请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8:00空腹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和450元体检费(请携带现金,以医院收据为准多退少补)到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立德楼东门集合。
3.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5)复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其他事项
考生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按《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确定递补人选,递补考察体检对象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考察体检工作咨询电话:0533-2348010
附件:附件1.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淄博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标题: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通知-淄博职业学院
文章来源:https://www.zbvc.edu.cn/info/1065/234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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