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6 14:56:17 文章来源:未知
(单选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
(单选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 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以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单选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 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以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A.老王向某公司定制了一套设备,合同生效还未开始设计生产时就支付了5万元全款。后老王因经营的公司倒闭,不再需要该设备,遂请求解除合同
B.某公司与演员甲签订演出合同,该公司应在规定日期预付演出劳务费5万元。后甲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该公司告知甲暂不支付该笔劳务费
C.甲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5个月内分批向乙公司供货,乙公司在10个月内每月付款10万元。甲公司货物供应完毕后,乙公司声称甲公司货物不合格,拒绝支付余下货款
D.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日双方同时交租金并交付房屋。但时间到时,发现乙方房屋还被占用,甲方遂拒绝支付租金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根据提问方式,确定为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②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③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先履行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老汪为先履行方,老汪不再需要该设备,是先履行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不符合定义;
B项:公司为先履行方,甲为后履行方,甲因车祸住院,公司“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暂不支付甲劳务费,符合定义;
C项:甲公司为先履行方,乙公司为后履行方,乙拒绝支付货款,不属于“先履行方终止合同履行”,不符合定义;
D项:约定同时交租金并交付房屋,不属于“有先后履行顺序”,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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