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4 09:01:24 文章来源: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
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第一批)
根据《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11月6日早8:30。
二、体检集合地点:枣庄市立医院新城分院体检中心(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北路299号)
三、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2寸彩色照片1张(底色不限)。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清淡饮食,不要饮酒,尽量不服用药物(请遵医嘱),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女性尽量着裤装,方便查体;不穿带有金属装饰的内衣,穿着衣物要简洁,上衣不带饰品、首饰,以免影响影像结果;
5、做尿常规检查时,请取晨尿中段尿。
附件: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
原文标题: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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