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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223】

2023-12-23 14:51:00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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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223】

  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223】

  6. 某景区把游客公厕建在沙土上,游客开车过来车辆陷入沙土之中,工作人员借机威胁索要巨额拖车费。经调查,涉案的五人被查获,五名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构成:

  A.诈骗罪

  B.非法经营罪

  C.强迫交易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强迫交易罪是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某景区利用陷阱,强行交易拖车,构成本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游客并未产生错误认识,不属于诈骗罪。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本题中景区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罪要求特殊主体,而景区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滥用职权罪。D项排除。

  7. 我国客轮停靠在日本一港口时,一日本人在客轮上窃取了我国一公民的财物,价值5000元。根据( )原则,我国可以对本案立案管辖。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普遍管辖

  D.保护管辖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概述。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法条可知,属地管辖原则针对的是我国领域以内的犯罪。题干中,“一日本人在我国客轮上窃取了我国一公民的财物,价值5000元”是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属地管辖的原则。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根据法条可知,属人管辖原则针对的是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题干中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客轮上,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不是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不适用属人管辖。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法条可知,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国际类型的犯罪,如对战争犯罪、海盗、贩奴等的管辖。题干中的行为是盗窃罪,并不是国际类型的犯罪,不适用普遍管辖。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法条可知,保护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我国国家和公民的行为。题干中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客轮上,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不是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不适用保护管辖。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8.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罪论处。

  A.贪污

  B.受贿

  C.私分国有资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A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D项排除。

  9.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关于死刑,下列认识错误的是: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我国设置了死缓制度,作为轻于死刑的一个独立刑种

  D.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又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可知,死缓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死刑的核准、执行都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10. 2016年12月12日,15周岁的王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刑满释放。2020年9月10日,王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提起公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B.王某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适用缓刑

  C.若王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D.若王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则对其不得适用假释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择正确项。

  第二步,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故C项“若王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故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为:①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②前后都是故意犯罪;③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④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题干中,王某第一次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第二次犯罪系过失致人重伤,故王某不构成累犯。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B项“王某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适用缓刑”说法过于绝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D项错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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