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1 14:59:11 文章来源:未知
2024公安招警备考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
备考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本文将简单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并附演练习题:
一、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
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3.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五、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
1.提出议案。
2.审议议案。
3.表决议案。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公布。
以上就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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