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 14:56:12 文章来源:未知
2024三支一扶备考之打工人的权益谁来保证
备考之打工人的权益谁来保证
考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是生效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可备条款
A:可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除法定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条款。是否约定,由当事人确定。
B:约定条款的缺少,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虽然约定哪些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决定,但国家对约定条款的内容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仍应当遵守,约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C: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一般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的条款。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 不超过1个月 |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 不超过2个月 |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 不超过6个月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钟点工) | 不得约定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考点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下列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考点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包括实际工作时间和必需的准备、间歇、排除障碍、结束整理时间。具体规定:
1.正常: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加班: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特殊情况: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加班费:(1)日常加班不低于150%;(2)休息日:补休或200%;(3)法定节假日:300%。
(二)休息休假
1.公休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允许安排补休。
2.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3.年休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考点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先提出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执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情重的,如一至四级的不能解除合同,轻的可以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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