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6 15:37:04 文章来源:未知
2024公安招警备考之行政行为
备考之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行为的分类与一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能对未来发生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可以起到约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的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发布命令、决定、编制城市规划等。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给付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
(一)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
(四)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而对相对人实行救济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六)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七)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八)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主要包括: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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