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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13人报名入口

2024-04-09 20:45:39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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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13人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13人报名入口

  招考公告>>>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公告(13人)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2024年4月14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上传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上传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清晰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有关情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如人才选聘计划未完成,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组织优秀人才选聘报名。报名等选聘信息将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4月10日11:00至2024年4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初试,按复试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10: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复试采取面试、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及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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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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