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0 15:34:22 文章来源:未知
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准考证打印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246人准考证打印入口
招考公告>>>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246人)
并于2024年5月23日9:00—5月26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教练员岗位的不受报名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直接面试。
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密切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进行(退役军人定向岗位的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笔试准考证》、《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4月25日前取得);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7.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8.报考教练员岗位的,需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山东省第23届或24届或25届运动会金牌、竞赛成绩证书和户口簿;
9.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师范生所在高校暂未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暂不提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未按时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10.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准;面试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面试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人员统一参加2024年度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方案于面试前一周,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程序等。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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