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报考指导 > 2025国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25国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24-10-14 15:11:49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局

公告汇总 刷题资料 网络课程 在线咨询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25国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6dbf43a4016dc418894e0006&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

图书

更多>

  相关内容推荐:

  信息汇总——2025国考公告解读 | 职位检索 | 历年进面分数线

  备考资料——刷题资料 | 网络课程 | 备考图书

  辅导课程——2025国考系列课程 | 在线咨询

(编辑:小编图图)

图书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